一、计量法速览
法律定位: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发展,维护国家与人民利益。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以及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活动,均须遵守本法。
法定计量单位: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以国际单位制(SI)计量单位及国家选定的其他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基本制度框架:围绕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体系,建立强制检定、计量检定系统表与检定规程、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制度,形成统一、可追溯、可监督的计量法治框架。
二、社会意义
维护交易公平与民生安全: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守护公平交易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支撑高质量发展与科技创新:以统一的国家量值与量值溯源机制为底座,为先进制造、工程建设、能源环境、医疗健康等提供精准测量与测试支撑,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升级。
提升治理效能与法治化水平:明确监管体制、检定规程、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推动社会共治与诚信计量,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
三、我国计量工作管理体制
统一监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属地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
技术支撑: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任务的人员须经考核合格。
四、量值溯源体系
三级架构:由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构成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与自下而上的溯源体系。
法定依据: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并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无国家规程的,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部门/地方规程。
实施原则:检定工作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追溯。
五、强制检定范围与要求
适用对象: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
管理要求: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强制检定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六、计量器具全链条管理要点
研制与定型: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其样品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与质量:制造、修理单位须具备相适应的设施、人员与检定仪器设备,对产品进行检定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使用规范: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计量器具,具体范围与管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及相关检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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